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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受众 就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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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众商品论”认为:1.商业媒介所生产的商品是广播电视节目,又是受众;2.受众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3.受众劳动的本质是冲动购买。在“受众商品论”中,“受众”有双重属性,即作为媒介用来和广告商进行交换的商品和作为劳动者进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人”。
出处 《南方电视学刊》 2009年第2期128-128,共1页 South China Televis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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