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监会5月14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新办法将于6月14日起实施。根据新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F0002-F0002,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