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截止到2008年末,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披露相关数字的上市公司仅有17家,其中房地产类上市公司只有3家。这些公司分别为方大A、津滨发展、武汉控股、沱牌曲酒、白云山、ST百花、胜利股份、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A、金融街控股和昆百大等。本文从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公允价值模式的实施情况,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并展望了公允价值的应用前景。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26-27,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