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以管理为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按其可辨认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商誉。而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将不可辨认资产——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同时明确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而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2-63,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