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通知》明确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的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通知》规定,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3-63,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