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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为维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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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受理了一家网络公司的公证申请,对其公司的电子邮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避免了因数据信息灭失可能导致的举证不能,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公证》 2009年第6期62-62,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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