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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防洪规划获国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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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3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1、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沂沭泗河中下游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跨省骨干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山东半岛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易涝洼地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机构地区 水利部
出处 《水力发电》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2-92,共1页 Water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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