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义清撰文认为,国策入宪昭示着现代国家将政治问题宪法化的一种基本趋向,但也面临着源自宪法规范自身的一些技术性难题。从法理上看,基本国策条款作为宪法条款的一种类型,既不同于传统政治学意义上的国策或政策,也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条款,它应当具备根本性、可持续性、中立性、规范性等特征。关于基本国策条款的效力根据,各国亦形成了不同的理论界说,亟须区分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语境和国情进行具体分析,方能获得确定性的证明。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现行《宪法》文本中的基本国策内容涉及到国家政权、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文化等多个方面,表现为不同性质的宪法条款,各自具有不同的宪法效力。但是,这种零散、冗杂、失衡和无序的结构,加上基本国策条款自身所存在的弱规范性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