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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拓合资有义务向中国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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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力拓董事会6月5日决定与必和必拓建立合资公司,这必然导致“两拓”日益接近,以至于有形成事实垄断之虞,也因此有法律义务向中国政府申报审批。
作者 梅新育
机构地区 商务部研究院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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