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幼儿权利的保护原则及教育责任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幼儿是指3—6岁的儿童,他们是儿童中独特的群体。幼儿的生活环境远比3岁前的婴儿复杂,他们开始进入学制初始阶段的幼儿园集体生活,接触除亲情以外更加广泛的人际关系,他们在生活自理与自我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能力仍然严重不足,需要得到身心的双重呵护。了解幼儿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幼儿权利保护的原则,明确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在幼儿权利保护实践中的问题,有助于实现对幼儿权利更加有力的保护。
作者 刘占兰
出处 《中国教师》 2009年第11期17-19,共3页 Teacher’s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