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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缝纫机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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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缝纫机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桑丝、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通知称,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作者 清瓷
出处 《纺织商业周刊》 2009年第21期32-33,共2页 Textil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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