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廉政建设是与其具有良好的法治与文化因素密不可分的。一方面,贪污调查局、商业事务局等专业机构的有效侦查与监督使任何腐败行为都会被及时侦查出来,而严谨的法律体系使任何贪污腐败行为都会受到严惩,这就使人们不敢贪污。另一方面,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儒家文化与西方廉政文化的融合,对民众持续不断的廉政教育,积极的社会参与形成了治理腐败现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使人们不愿贪污。法治与文化双重因素有效地促进了新加坡的廉政建设。这些经验对我们治理中国的廉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