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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信阳李医生来信问:现在患者到医院协商处理医疗纠纷,很多都带着录音装置,比如录音笔、手机,偷偷把谈话内容录了音。如果没谈成,患者就会以当时协商时的谈话录音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医院。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
出处 《中国医刊》 CAS 2009年第6期39-3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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