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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财物强索高额报酬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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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23日,林榴在晚饭后溜达时,拾得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包内有6000元现金、价值26万元的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林榴随即跑回家中将手提包藏起。失主王倩骑摩托车返回寻找未果后,遂于当晚在当地电视台发布了游字悬赏广告,称凡是拾到手提包者,只要返还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即可,6000元现金则作为对拾得者的报酬,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次日,林榴从他人处得知后,用新买的无记名电话卡打电话给王倩,要求除6000元归其外,还必须在5小时内再支付2万元酬金才能返还,否则便将债权凭证等全部毁弃。王倩只同意再加1000元并一再恳求林榴手下留情,但遭林榴拒绝。此后,林榴又给王倩打过两次电话,问王倩考虑得怎样。鉴于难以承受林榴的要求,王倩只好悄悄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事情水落石出。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云南农业》 2009年第6期59-59,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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