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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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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9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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