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忽略了市场调控机制的作用,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顺利实施节地配额交易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讲,要推行节地配额交易、建立节地配额交易市场,起码必须创造如下条件:从法律上确认配额权;从法律上保障可用于交易的节地配额;从法律上保障有权出卖其节地配额的卖方;从法律上保障有需要购买节地配额的买方;从法律上规定节地配额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管理机构。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2-106,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2006年中青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