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总体收效和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问题,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不会泄露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警察学院2008-2009年度校级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