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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避土地转让应税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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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立项目公司,在土地未开发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100%进行转让,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避实质性的转让行为,逃税十分惊人,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本文就如何防止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规避土地转让进行逃税行为进行了思考。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5期49-49,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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