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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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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断增多,这对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民事公益诉讼就是为了解决对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参与民事诉讼就是其内容之一。检察机关既然可以作为"公益代表人",当然可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而且还是目前提起公益诉讼最合适的主体。
作者 谢丽珍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9-1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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