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有一整套的宪政制度安排,如环境保护制度、顺畅的社会流动制度、合理的利益协调与分配制度、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宽容与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制度等。我国宪政建设的目标是生态宪政建设、人本宪政建设、和谐宪政建设。生态宪政建设是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人本宪政建设是要解决人与人的和谐问题,和谐宪政建设是要解决人与社会的和谐问题。加强这三个方面的宪政建设,最后达到的目标就是和谐社会。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33-136,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