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国家积累的常规模式,是由国家通过财政的分配职能,集中国民收入中绝大部分积累资金,以从事扩大再生产。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一再重复这种积累模式,我国1978年以前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也一再重复这种积累模式。 1953年到1978年,我国累计积累额11899亿元,其中来自居民储蓄的部分为485.5亿元,仅占4.1%。企业基本上不承担积累责任,全部利润都上缴财政(1958年—1961年间企业有少量留利)。不仅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全部由国家下拨,就连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3-25,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