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党员和公务员不得干预法院执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期市纪委、市高院、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和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知要求:上海各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非法干预执行工作情形的,应及时向本辖区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出处 《今日上海》 2009年第6期44-45,共2页 Shanghai Toda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