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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兴起和它的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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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9年恢复或试办信托业务以来,已有十年了。其间历经四次大的整顿,业务时干时停。认真反思一下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过程,很有必要。改革的初衷与现实的矛盾客观地讲,金融信托业在中国的兴起不完全是长官意志的结果。改革中,我国金融业传统的存、放、汇业务,以及对全社会资金筹集和供应的高度垄断已无法满足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后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试办金融信托业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现代金融信托与银行是世界金融业的两大支柱产业。金融信托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各国不尽相同,但在经营方式上都与传统的银行业有本质的区别:银行是社会资金供求的中介,是间接信用活动,而金融信托业则是受托代客户管理或经营资金的中间人,是直接信用活动。现代金融信托业正是因为传统的银行业务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才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因此,金融信托与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两个性质不同的产业。
作者 何志成 王平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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