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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良性治理,离不开公民精神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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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又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成为指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具体言之,相对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而言.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均被称为“第三域”或“第三部门”,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等特点。公民社会作为思想观念的演进和社会实体的存在,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体、以公民权利为前提、以独立公民为主角、
出处 《当代社科视野》 2009年第6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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