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试图构造一种纯粹"政治的"自由主义理论,但批评者们认为,民主政治的过程与议题本身却在其中却被排除了,这使得"政治"自由主义的可能性成了疑问。本文力图证明,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目标不在民主的政治行动本身,而是寻求这种民主得以可能的条件。同时,它对这些条件的寻求乃是以公共理性与协商民主的方式进行的,通过这种方式,政治自由主义一方面保证了自己的政治性质,同时又把民主政治与公共领域的力量推进到了一个更深的层次。结果,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成了公共领域的产物,而不是其对立面,这一点体现了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3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转型社会中的公共理性:公民间的伦理-政治关系与和谐社会的道德动力研究"(08CZX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