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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闻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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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鹤岗市首次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5万元。2002年至200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分别为420万元、510万元、722万元、800万元、1740万元、2044万元、210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5.2%。这些数字的变化,见证了鹤岗国土人创新的坚实足迹——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6期30-30,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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