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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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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是浙江省宁波市自2008年3月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原则。由于这一处置办法显示了多项新意,已被国内众多媒体称为“宁波解法”。截至2008年11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257起(患者死亡103起),已顺利协商解决160起。在已协商解决的160起纠纷中,索赔总金额达4114.91万元,实际赔偿506.55万元。
作者 李水根 陈琼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9年第2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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