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为求得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独立、正确地处理各类案件的一种权力。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曾办理过两件案子。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中心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二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7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一犯罪行为,同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罪名相同,数额相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6期18-1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