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历来是立法和执法的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秩序和自由所能达到的统一只能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统一。正是自由与秩序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才使得法律不断发展、演变,也才使得社会不断进步,并使社会从相对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新的和谐。因此,中国法治建设的宗旨是生成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的法治,在这样的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能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享受到生活的安宁,又能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到创造的快乐。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5-9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