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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秩序的自由——法的秩序与自由价值之均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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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历来是立法和执法的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秩序和自由所能达到的统一只能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统一。正是自由与秩序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才使得法律不断发展、演变,也才使得社会不断进步,并使社会从相对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新的和谐。因此,中国法治建设的宗旨是生成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的法治,在这样的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能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享受到生活的安宁,又能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到创造的快乐。
作者 缪文升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5-9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英]霍布斯(Hobbes) 著,黎思复,黎廷弼.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85.
  • 2[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商务印书馆,1984.
  • 3[英]洛克(J· Locke) 著,瞿菊农,叶启芳.政府论[M]商务印书馆,1982.
  • 4(法)卢梭(J.J.Rousseau)著,李常山.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商务印书馆,1962.
  • 5(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59.
  • 6[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is)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56.

同被引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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