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简介
甲系某国有医院康复科主任,其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受药品回扣费20余万元。2007年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甲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甲利用担任医院康复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回扣达20余万元。庭审中,甲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其律师提出甲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收受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不是利用康复科主任这一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医生开处方这一职业上的便利,处方权是一种技术性权力,与职务无关,基于处方权而收受的药品回扣不能以受贿论处,只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出处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09年第3期3-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Urban and Rural Enterprise Hygi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