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致中国农民长期受歧视的制度性基础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而且又出现了农民因身份而受歧视的两个突出现象:一是因违法征地造成大批"三无"失地农民;二是在城市里农民工备受歧视。给农民"国民待遇"是中国政府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为此必须切实采取下列两项对策:一是确保村民会议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决策主体;二是中国农民工的权利不应低于国际迁徙工人的权利。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5,39,共16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