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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古罗马法的防卫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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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罗马法一向被誉为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最完美的法,其关于防卫的规定永远刻在了铜柱之上。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分析古罗马防卫制度的简易规定,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的整体构建,不无裨益。
作者 刘芳芳
出处 《科教文汇》 2009年第16期206-206,共1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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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6

  • 1[日]木村龟二.《刑法总论》[M].有斐阁,1984年版.第21页.
  • 2储槐植.《犯罪学》[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页.
  • 3[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4-375页.
  • 4迪尔凯姆:"社会研究方法论",载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摘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 5同上注,第6页.
  • 6《南方周末》2001年4月26日,第898期,第6版"张君案再检讨".
  • 7此处以及下文的"犯罪人"如无特别说明与"不法侵害人"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 8台湾刑法学者林天予先生认为正当防卫主体首先应是非侵害人,从而否定了犯罪人的正当防卫,详见林天予:"刑法上正当防卫论",载蔡铭墩主编《刑法总则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社,第376页.我国也有学者认为,防卫过当系由正当防卫转化而来,侵害人不得对防卫过当进行正当防卫,因而也排除了犯罪人享有防卫权的可能,详见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24页.
  • 9参见(加)约翰·汉弗莱:《国际人权法》,庞森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
  • 10人权是指作为社会性和生物性的个体所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人权的范围在政治范畴内尽管往往是模糊的,但在刑事法范围内却是相当确定的,它主要包括:生命权、表达自由权、错案赔偿权、人格尊严权、人道待遇权、有效社会救济权、一事不再审权、上诉权、尊重家庭的私生活权.

共引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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