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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坏取款机须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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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的一天,杨明(化名)、刘军(化名)到工商银行重庆市巴南区支行炒油场分理处使用ATM机取款,因刘军输错了密码,取款机将刘军的银行卡吞掉。杨明、刘军见取不到钱,还被吞了卡,心中愤怒,遂开始在键盘上胡乱操作,并用手拍打、用脚踢打取款机多次,在一阵拳脚后,ATM机不能使用了。
作者 肖玉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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