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既不是标准的民事协议,又不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缺陷,功能趋于弱化。因此,就业协议书要在形式上合同化,内容上具体化,保护上法律化,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123-12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