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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费“收取三统一” 意在大幅降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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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改收药事费,但是药事费何时收取、以何种方式收取、依据的标准是多少?日前。陕西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并决定从今年6月5日起开始在宝鸡、榆林两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试行.并计划从明年起在全省推行。这项改革思路一亮相,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者 王军贤
出处 《中国当代医药》 2009年第10期3-3,共1页 China Modern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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