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作品创作委托人的单方解约权

On Right Of Unilaterally Abolishing A Treaty Of The Bailor For Works Creati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委托创作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396条所规定的委托合同,在原则上应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作品创作委托人享有单方解约权,但行使该条件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受托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行使;2.必须通知受托人;3.必须赔偿受托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作者 易健雄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5-6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6

  •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625号民事判决.
  • 2迪茨.《著作权问答》[A].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四卷)[C].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27705号民事判决.
  • 4《台湾著作权法》第12条.
  • 5郑成思.对21世纪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展望[J].电子知识产权,1999(7):3-7. 被引量:6
  • 6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4页.
  • 7《著作权法》第17条.
  • 8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hapter 1, Section 101. Definitions.
  • 9崔建元.《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499页.
  •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和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沈仁干编.《国际版权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