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不仅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事被害人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体现。从检察实践来看,全国目前已有一些检察机关开展了试点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制约,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不高的突出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在实体内容和具体程序方面稳步地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9-10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承担的北京市检察院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