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9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适用新问题,这是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1年解释》)之后,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个重要举措。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6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