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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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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实践中,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对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还存在不少争论。拟结合《商标审理标准》,对审理商标评审案件时,如何准确把握相关标准问题展开讨论。
作者 史新章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6期48-50,58,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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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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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张广良.作品的原创性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J].法律适用,1995(8):11-12.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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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6864号民事判决书.
  •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1564号民事判决书.
  • 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7070号民事判决书.
  • 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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