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在其实施建议中提出“以音乐为本”。“以音乐为本”就是要突出音乐学科自身的特点。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教学应以情感体验为核心,把情感作为师生审美交流的纽带;音乐是听赏艺术——音乐教学应突出聆听,把对音乐的感受与鉴赏作为学习音乐的基础;音乐是表现艺术——音乐教学应重视操作层面的活动,把音乐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尽可能地融人实践之中。《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均明确提出“以音乐为本”的教学原则。应该说,《音乐课程标准》已经为实施音乐教学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教学方向和实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