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公文处理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公文处理中严格按照程序、制度、规范办事。但在具体的公文处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能够也不允许按照这些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一味强调程序、制度,反而会使办文工作走向教条、僵化的绝路。因此,探讨这些非正常的办文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公文处理的过程,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出处
《秘书之友》
2009年第6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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