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三弦艺术论》中,笔者曾提出"乐器传统层次论",经多年思考后,将此进一步推而广之,称为"音乐传统层次论"。即:音乐传统可分为大、中、小以至更小等类别。各种传统都有相对意义的原生层次、演生层次、再演生层次以及多重再再演生层次。在音乐传统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对原有传统固定特征的继承,也有对原有传统的衍展、变化,并形成新的特征。本文以中、琉、日三弦演变为例,试图探寻"传统"及其"层次"的标志:音乐观念、音乐思维、音乐形态等方面的继承性和变易性。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3-6,16,共5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