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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无住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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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无住所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比较复杂,因此现行税法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其计税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境内无住所纳税人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在境内无住所但连续居住满五年的纳税人,即永久居民纳税人。这类纳税人需要就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纳税,但是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按照我国税法计算限额的部分可予以扣除。二是在境内无住所但连续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纳税人,即普通居民纳税人。
作者 夏宏伟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3-3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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