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澳大利亚向WIPO提交批准书,新加坡条约于2009年3月生效。新加坡条约是在修改1994年《商标法条约》基础上形成的新条约,但又不局限于旧条约,该条约对新型商标、电子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以及缔约方大会等做出了新的规定。新加坡条约的制定和生效,对国际商标立法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表现为国际商标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际商标立法广泛性不断增加、应对商标法的未来发展以及国标商标管理体制的进步。国际商标立法的这些发展也将对我国商标法产生影响。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4-89,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美国及欧盟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项目号73400044)的资助
也为该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