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基层干部队伍和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市自2000年慈溪率先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任职,到2006年全市范围推行此项工作以来,历经先行探索、区域推进、全面铺开三个阶段,通过政策引导、培养激励、严格管理、服务保障,初步建成了一支文化素质较高、基本胜任本职的农村(社区)高校毕业生队伍。到今年3月,全市2603个行政村、471个社区共选聘了2617名高校毕业生,其中在村工作的2056名、在社区工作的5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