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前提要件;"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