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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票证通信息系统 健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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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我们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从2004年开始,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激活市场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从启用重要商品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全国首创诚信通系统、大力推广票证通系统,我局的创新之举多次受到总局的肯定,并被安徽省局积极推广。全国先后有100批工商同仁前来参观交流和学习借鉴。我局还获得了国务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等荣誉。
作者 王顺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11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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