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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成功转持尚需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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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9年第25期5-5,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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