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建立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的设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区际逮捕令制度是为我国四法域相互协助追捕和遣返在逃人员而构建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该制度应当以四法域相互承认和维护司法权为其特定基础,并充分体现平等协商和程序上简捷高效原则。区际逮捕令只适用于四法域共同拟定的"犯罪清单"所列举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可能在我国四法域范围内潜逃、藏匿或者居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刑人。该区际逮捕令应当由各法域具备特定资格和权威的机关按照共同确定的条件和程式签发和认可,并应当在各法域均具有相同的执行效力。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需要注意对某些国际刑事合作规则加以必要的借鉴、变通或者采纳。
作者 黄风 王君祥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9-49,共1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9

  • 1方泉.《澳门与内地移交逃犯的若干法律问题—从三个个案及两份裁判出发》,载《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首届中国国际刑事法论坛会议文集,2008年12月16-17日),第156页.
  • 2Rob Blekxtoon & Wouter van Ballegooij, Handbook on the Em-opean Arrest Warrant, T.M.C Asser Press, 2005, pp.84- 85.
  • 3英国《1965年签注(爱尔兰共和国)逮捕令法》.
  • 4爱尔兰《1965年引渡法》第三部分"签注和执行特定逮捕令".
  • 5澳大利亚《1988年引渡法》第三部分第28条“签注新西兰逮捕令”.
  • 6新西兰《1999年引渡法》第四部分"从新西兰向澳大利亚等指定国家引渡".
  • 7英国《2003年引渡法》第一编“向第一类法域引渡”.
  • 8马来西亚《1991年引渡法》第26条“签注由文莱或新加坡签发的逮捕令”.
  • 92002年11月在英国金斯敦修订的《关于英联邦范围内引渡的伦敦安排》第3条第1款.
  • 10印度《1962年引渡法》(1993年修订)第15条.

二级参考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