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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能否再次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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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2月,郭某因分户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宅基地用地申请。村委会根据村内用地实际和规划划分一宗土地作为郭某的宅基地,随后郭某在该宅基地建房,但郭某仍一直与其父母居住而禾在此居住。同年10月,同村的村民李某因居住需要,向郭某提出购买该房屋。
作者 仲文
出处 《资源导刊》 2009年第6期46-46,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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